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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城县林业局重点工作

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林业生态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、政策;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和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,负责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。

(二)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,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,负责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,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。

(三)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组织和实施全县林业生态修复工程,负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。负责退耕还林、天然林保护;组织全民义务植树、造林绿化、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,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,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,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负责全县林木种子的管理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。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

(四)负责全县森林、湿地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。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,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,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,监督管理林(竹)木的凭证采伐,运输和经营加工;负责林地管理和征、占用林地的申核审批工作,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资产。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、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

(五)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。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。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。

(六)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、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。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。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。

(七)指导全县森林公安、赣江源保护区管理工作,负责管理森林公安、赣江源保护区管理局队伍,协调、监督、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,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。

(八)推进全县林业改革,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、重点国有林区、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。负责国有林场、中心苗圃工作。

(九)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,负责林业产业开发与建设,对林产品、森林旅游、林木花卉、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监督、协调和管理,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。

(十)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病虫害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,发布森林火险、火灾信息。

(十二)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,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。

(十三)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大数据采集推送、安全管理工作。

(十四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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