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城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
9月14日,石城县人民政府发布《森林防火禁火令》。规定从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4月30日,为全县森林防火重点期。期间,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。
《禁火令》要求,各乡镇、旅游景区景点应充分发挥护林员、应急队员的职能作用,加强野外巡查,及时制止一切违规用火;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,主动参与,密切配合,切实履行护林防火和火源管控职责,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;森林、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,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灭火责任,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;各乡镇、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,充分利用电视、广播、政务新媒体等载体,张贴宣传标语、发放宣传单、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,让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;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,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。
《禁火令》指出,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,将依照《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;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